1980年代,作者(右)采访王韵芬家人。
1980年代,作者(右)采访王韵芬家人。 1979年9月23日,河北省委批示:撤消省革委[70]刑复字第6号判处王韵芬死刑、立即执行的批复,撤销原判,宣告无罪。报社党委也于1979年9月29日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,宣读了平反决定,并在石家庄殡仪馆举行了追悼会,王韵芬得以平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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