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1 女警在北京城门前。
民国二十年(1931年)开始采用女性警官,当时全北京只有二十名女警官,女警官们大多从女子学校毕业,年龄大概在十八岁到二十一岁之间。她们全都住在集体宿舍,利用执勤以外的时间,她们还要学习一些科目,并接受体育训练。女警官的月薪为十三元﹑十四元﹑十五元三种。根据当时的物价还有约三元的补贴。图为一名在北京城门前的女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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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 格793X7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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